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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開罰單


問題


就在前幾天剛放學的時候我下了火車趕著作捷運沒發現拿錯卡但是再迷糊的情況下跟了人進去後來稽查人員來驗票我才發現我帶錯卡了於是他開了罰單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4款處以1500元罰金未經驗票程序跟隨他人進站我想訴願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我跟了人因為不小心跟了人進去不代表會跟人出來也會補票阿但是他沒有給我任何機會就問我有沒有什麼意見我就跟他說:初犯可否不罰錢.不知拿錯卡而且這點他們沒有貼任何公告之類的想請問大家這個訴願有可能會撤銷處分嗎?更新:我未滿18歲那訴願書的法定代理人只要滿20歲就可以嗎?還是要父母?


最佳解答


這點應該是有公告的,旅客須知有寫,貼在捷運站入口處:(列出幾條給你參考) 十二、 旅客無票(含不符使用身分者)或持用失效車票乘車經查獲者,除須補票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前項補票應支付之票價,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捷運系統各站可到達該站之最高票價計算。 十三、 旅客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車票,除依前點無票規定處理外,並依法移送偵辦。 十四、 旅客於乘車途中遺失車票,未自動至車站詢問處補票而遭查獲者,依無票乘車處理。但旅客遺失車票自動補票者,免支付違約金。 十五、 旅客乘車逾站,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應至車站詢問處補繳差額。 十六、 旅客持用車票,未依第三點規定通行驗票閘門者,除因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外,應補繳該次旅程實際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迄車站,應以捷運系統各站可到達該站之最高票價補票。 十七、 因車站發生緊急事故、異常狀況或列車因故運行中斷,須疏散旅客出站時,持用單程票旅客得於當日起算七日內請求退還全部票價。持用其他票種旅客,得於下次進站時,由驗票閘門自動免費更正車票資料或至車站詢問處免費更正車票資料。 十八、 旅客須補票或支付違約金,如因故當時無法繳交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具補繳車費處理單,於十日內向本公司指定之處所補繳,逾期不補繳費用者,本公司得依法追償。


其他答案


1.一般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多數是父母....2."不知道我跟了人"不能做為不開罰單的跟據,有如.....開車沒看到紅綠燈,撞到人可不可以不罰3.依"大眾捷運法",跟有沒有貼任何公告無關,這算是法律啦(不然你就會看見未滿16歲少女上面張貼這"幼姦罪"嘞)...像是....只有"做電梯請靠右站立"張貼公告,捷運公司希望大家尊守,但大眾捷運法沒這規定,所以你也可以靠左站立.4.因此撤銷處分...很難5.不然最後做法是"關說","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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